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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阴影!残忍更诡异的“八仙饭店”惨案,幕后真相到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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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阴影!残忍更诡异的“八仙饭店”惨案,幕后真相到底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4-06-08 03:55    点击次数:83

在由黄秋生主演的电影《八仙饭店之人肉叉烧包》中,里面的杀人犯把一家人的尸体烹煮成叉烧包的剧情一度成为小编的童年阴影,屏幕前的你知道这其实是香港一个真实发生的可怕案件吗?

在恐怖小说的剧情竟然发生在了我们的身边,1985年八仙饭店灭门惨案的受害者年龄由7岁至70岁!但是凶手却自始至终不承认自己杀过人,谜底究竟如何呢?

今天继续我们的香港十大奇案系列,下面就跟随小编深入这个离奇又恶心的故事。

11件残肢断臂

1985年8月8日中午,多名泳客在路环黑沙海滩阿婆秧滩发现8件人体残肢,随即通知水警。经警方打捞清点后,发现当中有4只右脚脚掌、两只左脚脚掌及两只手掌。

尸块腐烂严重,在海里浸泡不知多久。因为有4条右脚掌,断定遇害人数最少4人。

警方曾怀疑偷渡客遇上鲨鱼,但肢体的切口十分整体不像被啃食过,其中手指曾被压扁,似乎是被人刻意毁灭指纹。

两天后,沙滩上一只野狗咬着一只女性左手手掌,三天后,再发现一只女性右掌,泳客也发现一只右脚脚掌,短短几天就在同一地点获11件人体断肢!

面对11件残肢,警方迅速成立专案小组。在经过一番化验调查后,凶案依然毫无进展。

案件突破

1986年4月,澳门警方前后收到八仙饭馆老板郑林兄弟来信,信中指出他的兄弟一家去年8月忽然神奇失踪,原本是郑林所有的八仙饭馆等产业,被一位姓黄的男子占领,并怀疑这名男子谋财害命。

警方收到信息后立马对其中的一只断掌进行比对,竟然发现指纹与八仙饭店失踪者陈丽珍的指纹高度相似,随即警方便对现饭店老板黄志恒进行调查监视。

根据当时饭店的一名供货商回忆,1985年8月4日下午,曾经接到郑林电话来送货,职员送货的时候店内一切正常。

第二天早上当职员再次送货时,却发现饭店门口张贴着“歇业三天”的告示。供货商去拜访郑琳住宅竟然是一名陌生男子开门告诉他郑林一家都去了珠海。

8月5日陈丽珍也离奇失踪。邻居指当天早上一男子借郑林小儿子发烧请她帮忙为由和她一起打车离开。

抓捕“凶手”黄志恒

黄志恒匆匆离开八仙饭店,疑似想要逃窜至内地黄志恒匆匆离开八仙饭店,疑似想要逃窜至内地,警方发现后马上将他带回局里调查,随后发现郑林一家失踪后,黄志恒不仅接管了八仙饭店换了所有员工,还把郑的房子给租出去并且吞占了死者的汽车。

黄志恒在警方的讯问中否认自己要逃跑,理由是想送干女儿返回大陆,又解释郑林的家产都是自己真金白银买下的。

当晚他还称自己哮喘病犯了扬言要咬舌自尽。

十名失踪者真的死了吗?

第二日,司警正式发出八仙饭店10名失踪者的照片,要求居民提供有关资料。

该10名失踪者包括八仙饭店前东主郑林(50岁)及其妻子岑惠仪(42岁),

女儿郑宝琼(18岁),郑宝红(12岁),郑宝雯(10岁),郑宝华(9岁),儿子郑观德(7岁),女房东岑惠仪的母亲陈丽容(70岁),陈丽珍(60岁),八仙饭店的厨师郑柏良(61岁)。

此后,黄志恒又改口供,声称郑林欠他60万元赌债,把所有财产移交自己,郑林一家此后移民,但警方并未发现郑林一家的离境纪录。

10月2日,黄志恒涉嫌杀害八仙饭店老板郑林一名女亲属陈丽珍被起诉,移交刑事起诉法庭侦讯。

司警在拘查黄志恒前后,搜出属于郑林的保险箱锁匙,以及郑林的回港证,4名子女的出生证书、学生证副本。对于为何拥有这些证件,黄志恒未能作出解释。

黄志恒的自杀——真相到底如何?

在黄志恒被拘留后,又出现了另一个案件和他相关。

1973年11月香港则鱼涌英皇道一宗谋杀纵火案:

陈梓梁向事主借钱不遂,于是将他捆绑浸泡在浴缸中溺亡,还将受害者的妻子小姨砍伤,再用汽油放火后逃回老家躲藏。

还砍去了自己左手食指,用火把自己的指纹破坏,化名为黄志恒偷渡来澳门。香港警方往返两地调查后发现,证实黄志恒即陈梓梁。

然而黄志恒一直拒绝供出自己的罪行,并曾两度自杀。

1986年10月4日下午,他利用监狱内的铁皮垃圾箱割腕,被囚犯发现,经5小时抢救后得以保命。

同年12月初,他在狱中多次与其女伴黎氏见面,在最后一次会面时,双方放声大哭

12月5日凌晨,黄志恒磨锋汽水盖拉环,在之前自杀的伤口再次割脉;当天上午8时,狱警派发早餐,发现他已无气息,手腕被一幅染满鲜血的棉被覆盖。

有犯人事后指,当晚看见黄志恒坐在床上,利用外透入的灯光做胶花手工,以为他只是打发时间。警方事后在黄志恒身边,找到遗书、哮喘药及数本色情杂志。

直至黄志恒自杀身亡,警方一直没有找到10名失踪者尸体,根据附近居民声称这些尸体已经被做成了人肉叉烧包卖给顾客,因为饭店里总是飘出十分独特的肉香味。

11件人体断肢,除其中一件女性手掌经验证指纹是失踪老妇陈丽珍外,其余断肢均未能确定身份。案中唯一疑犯黄志恒自杀身亡后,该案只能告一段落。

迷雾重重的遗书

黄志恒死前曾向报馆寄出了自己的遗书。

信件的内容如下:

请代我平反这冤案,请想,一个临死的人还会说谎,我之所以在法官面前承一切,是有因的。九月廿八日两点钟,司法处谓想了解一些事,我在那里一直坐了十多个钟头,在这段时间,我估计他们在观察我心境,由于在澳门从未做过对人不住的地方,所以我心境也自算不差,迄至他们问及关于八仙饭店之事,我从实告诉他们,也就是我如何认识郑林及至如何接替业务等,足足问了两夜三天,分四个人同是问这些,最后在十月一日零时谓要控告我谋杀郑林一家,当时我已是疲劳之极。

香港那边东窗事发,我已抱定以死以谢世人,本来我已当陈梓梁已死去,而且在孩子面对他们父亲早就去世,这是由我将自己的手指模痛割掉,那时开始,我已洗心革面,坏事不但不会做,而且连想也不去想犯法的事,凡事都有动机,而我已守了十多年,孩子刚毕业,踏入社会工作,我应该安享晚年。

早在一九八四年当郑林欠我十八万八千时,我已有心收购八仙饭店,这是有人证的。总而言之,我绝对做不出这案,如果是我承认又何妨?况且编辑先生你见到这信,我已经不在人世。

现在凄凉是我的太太和只有七岁的孩子,舆论对她很不公平,难道我已改过自新,重新做人想过著幸福的晚年,就给我十多年前的事而粉碎,我的太太最无辜,我以前是坏人,我应承担一切后果,但我太太是乡下婆,甚么也不识,绝对是好人,难道社会竟然会对她不伸出同情的手,加以援助她?

你怎么看呢?

至于真凶到底是不是黄志恒,小编猜测他是凶手之一,可惜当事人已经死亡,所以这件事仍然是个谜团,至于真相究竟是什么我们也无法继续查下去了。